海关查获4件大凤螺贝壳制品,属濒危物种
9月2日,海关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,查获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此前查获的凤螺4件大凤螺贝壳制品,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贝壳属于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II中列明的制品种濒危物种。
8月19日19时许,海关关员在中山客运口岸发现一名旅客随身行李物品过机图像异常。危物经开箱查验,海关查获4件螺壳,查获内壁呈淡粉色,凤螺螺塔较高且有锥状突起,贝壳疑似濒危动物制品。制品种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,属濒上述物品均为大凤螺贝壳制品。危物
大凤螺又被称为女王凤凰螺、皇后凤螺、粉红凤凰螺,由于数量稀少,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II加以保护。
海关提醒:根据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,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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